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2〕66号 2012年6月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尽快走上“少生快富”之路,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制定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力争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26‰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75左右。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燕山-太行山、黑龙港流域、环首都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三)坚持资源整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