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爱心慈善之星”的决定
(汕府〔2012〕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我市开展第二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社会各界热心企业家、爱心人士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踊跃参与、慷慨解囊、乐捐善款,以实际行动在全社会营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其它公益慈善事业等领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褒扬善举,推进我市扶贫济困和公益慈善事业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分别授予力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为“爱心慈善之星”之“★★★★★”、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为“爱心慈善之星”之“★★★★”、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等33个单位(个人)为“爱心慈善之星”之“★★★”。
全市各地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市民群众,要以“爱心慈善之星”荣誉获得者为榜样,弘扬中华民族积德行善、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我市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大力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幸福汕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爱心慈善之星”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爱心慈善之星”名单
一、“爱心慈善之星”()9名
单位名称 捐赠金额(万元)
力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023
龙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500
中国同源有限公司 1200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80
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060
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1040
深圳市东方明珠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1000
深圳市嘉安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
深圳冠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0
二、“爱心慈善之星”()3名
单位名称 捐赠金额(万元)
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