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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苏州经济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发放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推进重点网站电子标识公开工作,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组建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允许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7.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知名规模企业在市区(含吴中、相城、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20家以上的,可统一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申报年检,简化流程,减少经营成本。允许设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企业,可在一年内集中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8.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公司在分立合并时一次性办理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多项登记事项的变更;对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分公司,允许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汽车、船舶、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石化、纺织等行业,鼓励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降低民营资本准入门槛,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对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加强对兼并重组企业的跟踪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9.支持公司股改。通过行政指导、提前辅导、绿色通道等途径,积极帮助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积极培育上市后备公司,帮助优质公司上市融资。
  10.放宽名称登记要求。放宽无行业类别用语企业名称要求,允许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4个以上大类,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使用独创字号的企业使用无行业类别用语名称。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名称,积极指导新设企业申报无行政区划名称;对企业变更名称为无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由苏州工商部门出具变更核准意见书并帮助向上申报。
  11.拓宽投资者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以商标专用权、公司股权、债权等各类资本权属出资,对以上述方式出资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允许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非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
  支持和鼓励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在苏投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其以合资、合作、独资和合伙形式投资设立企业。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经批准可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
  12.加快推进助企融资工作。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登记,推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贷款融资服务,积极促进银企合作开展“专业市场联保贷款”,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多措并举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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