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苏州经济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苏工商〔2012〕1号)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促转型、监管促稳定、维权促和谐的工作效能,支持和推动苏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于连锁企业总部与三个以上连锁门店同时办理设立登记的,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连锁”字样。
在知识产权、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测检验、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制造业加快分离生产性服务业。
2.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支持各地政府部门牵头组建文化创意产业园,放宽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可申请使用体现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功能特点的新兴产业用语。
3.支持广告业发展。制定出台《促进苏州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广告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政策引导。推动地方政府把广告业发展纳入促进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引导地方政府建设“广告创意产业园”,鼓励创建广告业创新型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培育发展广告企业品牌,建立指导广告业发展的学习交流和绩效评优机制。
4.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针对苏州新行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创新型企业的经济行业分类意见,促进新行业、新业态市场主体发展。
5.支持网络经济发展。以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鼓励引导实体经营者向电子商务延伸。鼓励兴办各类网上交易市场,定向服务一批具有苏州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其他商贸企业建立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
支持个体网店办理实体店,申请人持与淘宝等网站的签约协议,可申请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淘宝(xx)网实体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