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告
(穗府〔2012〕23号)
为规范市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准和界定。截至2012年1月,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107个、执法职权5687项、执法依据2837个;5个省属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家安全局和广州海事局)行政执法主体30个、执法职权692项、执法依据498个。现在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5个省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由我市一并代为向社会公布。今后市政府各部门取消、调整或新增行政执法职权,需经市法制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