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苏州工商系统各级机关和基层工商分局(所)公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承诺的通知
苏州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局、分局、两级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协会、学会:
根据江苏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 “ 党徽耀红盾 ” 系列活动争创 “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 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服务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苏州工商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各基层工商分局(所)。
二、公示内容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争创 “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 服务承诺》(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苏州工商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公示内容,结合实际建议采取下列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公示服务承诺。
1. 在公开发行的地方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上公示服务承诺。
2. 在工商门户网、工商文化网、基层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3. 两级机关通过屏幕滚动、触摸屏等多种载体予以公示。
4. 基层分局(所)必须在触摸屏的首要位置或重要板块上予以公示。
5. 两级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按照中心管理要求,在醒目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6. 在接待社会服务对象,办理具体业务工作时发放服务承诺。
苏州工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争创 “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 服务承诺
为争创 “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 ,全省工商系统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 “ 党徽耀红盾 ” 系列活动。现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创建“红盾服务创业示范岗”,着力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方式,努力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在服务制度上,全面实现 “ 四统一、六公开 ” ,即统一登记程序,统一收件标准,统一审查要求,统一公示内容;公开登记法律依据,公开提交材料规范,公开登记办事流程,公开登记收费标准,公开党员身份,公开业务监督电话。在服务方式上,全面实行 “ 一次清、一口明 ” ,凡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法定期限内一次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第一位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一次讲清需补办的事项;不能办理的耐心准确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