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封山育林和封山禁牧工作。城周山及郊区要全面封山育林,本溪、桓仁两县要制定具体封山育林规划,实施工程封山,划入工程区的实施工程围栏。
  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加大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水利工程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将因修建公路、铁路及水利设施而破坏的山体列为重点治理范围,要在2015年前完成修复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别制定治理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依法管理城市山体。实行严格的城区山体使用审批制度,禁止对城区山体乱采滥挖,在城区内开矿采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破坏的山体,要编制生态治理规划,加大治理力度,尽快恢复植被。同时,还要做好墓地、坟地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九)加大大型矿山治理力度。本钢等大型矿山要严格管理,承担治理责任,制定恢复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投入治理资金,加大恢复力度。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 - 2011年11月)。主要任务是成立市、县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和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公判大会,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青山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基础条件。
  (二) 规划编制阶段(2011年11月 - 2012年2月)。在摸底调查基础上,市林业局组织编制《本溪市青山保护工程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溪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规划》,市国土资源、水务、交通、林业、民政、本钢等部门和单位分别编制2012年矿山、水利设施、公路铁路创面、“小开荒”及超坡耕地治理实施计划,于2011年11月底前报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 治理实施阶段(2011年11月 - 2015年5月)。主要任务是分类对需要治理恢复的矿山及各类项目进行集中治理。市政府确定本溪满族自治县、明山区为青山工程示范县(区),在2011年11月底前制定方案,落实具体工程措施,报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今冬明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其他县(区)也要全面启动矿山及其他项目生态治理工程。全市每年要治理矿山50处以上,其中试点县(区)每年各完成l0处、500亩以上,其他县(区)每年各完成5处、250亩以上。2012年治理工程重点为“三区两带一企”(三区即城区、园区、景区;两带即道路景观带、水系景观带;一企即本钢矿山),要立即编制严密细致且有可操作性的生态治理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本钢集团公司要对歪头山铁矿和南芬露天矿进行治理,特别是对严重影响环境和景观的区域,要抓紧编制两年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对有些区域要进行开发式恢复。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钢两个矿山的治理工作进行督导。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5月 - 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总结检查各类矿山治理及生态恢复情况,查找相关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生态恢复质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