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11〕3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本溪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林地保护工作,明确实施青山保护工程的责任和任务,加强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结合本溪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矿山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为重点,以保护和恢复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严格落实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责任,调动林地使用主体实施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和“小开荒”退耕还林的自觉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依法治理、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开采矿产资源及其他破坏山体的行为;
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
3.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集中力量、多措并举;
4.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把生态敏感区的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放在优先位置;
5.坚持科学创新,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水平,降低治理成本;
6.坚持严格的治理方案编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治理效果;
7.坚持鼓励先进,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措施;
8.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察,切实落实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目标
经过l0年的努力,全市900多处林地内矿山基本实现植被恢复,通过治理“小开荒”和超坡耕地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森林七进”、城周山破坏山体植被恢复、因修建公路铁路及水利设施而破坏的山体绿化,实现公路、铁路(县级以上)两侧和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到2015年,完成70%矿山植被恢复任务,“小开荒”和超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城周山及郊区全面封山育林, “森林七进”工程取得明显实效,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6%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960万亩,、林木蓄积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