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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对于卫生部门,可通过对热线接听内容的分析,实现舆情监测,随时掌握社情民意,为卫生决策提供依据;通过热线解答有关政策,提高公众对卫生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为医改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直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引导科学就医,提升卫生系统的社会形象。12320成为卫生部门通过电话为公众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途径,是缓解医患矛盾的新纽带,也拓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举报途径,有利于提高卫生部门第一时间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卫生部门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树立卫生系统良好的行风和形象。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8月底前建成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市试点的“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功能,并在2012年底前在全省各市开通12320卫生热线。
  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先开通试点地市服务,再逐步向全省铺开;先开通人工服务,后开通语音服务;先受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提供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咨询,后提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及保健知识咨询;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卫生部门向公众提供卫生与健康的全面信息服务,如提供医疗资源咨询,保健康复咨询,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投诉,提供预约挂号服务,短信服务、网站服务等。
  三、主要内容与服务对象
  (一)咨询服务内容: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及相关知识;
  2.重大传染病或常见防治知识(非典、禽流感、艾滋病、乙肝、结核病、鼠疫、霍乱、流脑、乙脑、出血热、流感、性病等);
  3.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知识;
  4.饮水安全与卫生知识;
  5.居室安全与卫生知识;
  6.运动与健康的相关知识;
  7.计划免疫及相关知识;
  8.职业防护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9.环境卫生相关知识;
  10.消毒与病媒防治知识;
  11.心理卫生知识;
  12.妇幼卫生保健知识;
  1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以及意外伤害等);
  14.重大疾病防治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服务对象:全省境内所有公众及在粤居住、工作或旅游的外国人。
  四、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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