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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市场运行工作4月份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市场运行工作4月份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冀商运行字【2011】12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冀商运行字【2011】25号文件《关于修订〈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省商务厅对2012年4月份各市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进行了考核排名(附后),现予通报。

  附件1: 2012年4月河北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考核排名表
  附件2: 2012年4月份各市被商务部商务预报主站采纳信息统计情况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04月河北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考核排名表

各设区市三大监测系统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信息泵黄金周 分析合计
生活        必需品重要        生产资料重点        流通企业总体    报送率及时    报送率动态分析综合分析采用多媒体 网络版 发布被商务部采用分数
保定市75138.00 32.00 1010.514520.32108.80
沧州市75138.00 32.00 1010.5145202108.50
邢台市75138.00 31.91 101 14519.52107.41
石家庄市75138.00 31.82 1020.514516.83107.12
衡水市75138.00 31.94 102 14520 106.94
秦皇岛市75138.00 32.00 100 14520.4 105.40
唐山市75138.00 31.92 9.330 14520 104.25
承德市75137.95 31.26 100 14519 103.21
张家口市75137.75 29.94 1010.514518 102.19
廊坊市75138.00 28.72 101 14218.9 98.62
邯郸市75138.00 30.85 100 11.681.620.2 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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