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教育系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逐步建立有效运转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开发、技术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高等院校组建知识产权研究、培训、咨询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校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8.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科研院所、进学校、进基层活动。认真做好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及在大连市举办的“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等重大活动的主题宣传。搞好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活动,开好新闻发布会,印制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继续抓好对公务员和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法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各界知识产权意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
9.加强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处理能力。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会对我省产业、技术带来冲击和影响的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要及时警示,制定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避免发生因知识产权权属和技术纠纷而造成的不应有的经济、技术损失。(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办、省外经贸厅)
10.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贯彻落实《辽宁省专利权、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支持,各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担保业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上市融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效渠道;推进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新机制,逐步形成各类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险、工程险、财产险和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风险分散新格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政策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0号),重点落实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扶持政策、优秀专利技术的奖励政策和专利人才评价政策及专利转化的产业政策。(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二)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辽政发〔2010〕3号),择优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优势的区域和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