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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1.建立科学的创新考核评价指标,将知识产权切实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将研发投入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到“十二五”期末“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逐步将R&D投入占GDP比重、万人拥有发明专利量等指标引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通过制度改革,使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间共同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形成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2.推动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建立与运转。通过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与我省经济发展政策有机结合,提高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有效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省经济安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
  3.在若干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省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产业所在地市政府要在重点培育的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积极收集与分析该行业技术领域及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和国内外市场信息,掌握竞争对手动态,预测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隐患、提出对策措施,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及业内企业提供咨询与指引;资助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建设并开通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定期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并发布预警报告,形成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建设、预警研究分析与发布、平台使用培训及推广应用一条龙工作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4.建立服务行业知识产权自律维权组织,保护老字号权益。积极筹备组建辽宁省老字号协会,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反映老字号企业的诉求,致力于保护和振兴老字号工作,搭建老字号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架构起政府、老字号企业的桥梁纽带。(省服务业委)
  5.完善和实施省人才发展规划中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政策。在人才发展规划中,改进人才评价体系,明确知识产权在人才发展与培育中的地位与作用。落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在发明创造取得知识产权后应得的奖酬和技术职称评定中的权重。明确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与政策,探讨建立企业专利管理工程师岗位,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海外学子创业周”、“博士后集聚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选拔和项目资助等工作中进一步向知识产权类人才倾斜,为更好地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保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6.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与研究工作。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在法学、管理学学科(专业)增设知识产权方向,加速培养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在法学、管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着力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筹建知识产权学院或研究中心,以满足我省日趋紧迫的知识产权高级应用人才的需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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