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卫生系统的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医疗服务职能公共卫生机构,有医药采购事项的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2年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5月份)。广泛组织卫生从业人员认真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执业医师法》、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近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省委汪洋书记等中央、省委领导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讲话,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纪政纪规定等。通过学习教育,促使全体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党纪、政纪、法纪观念,提高遵守卫生职业道德操守自觉性,警钟长鸣,拒收回扣、“红包”、好处,从思想上树起抵制商业贿赂的防线。
(二)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6月份)。对照有关规定,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凡因种种原因收受过各种各样的回扣、“红包”、好处费,自觉主动缴交组织廉洁账户的,作为主动自我纠错,可不追究责任。由其个人或各单位纪检机构缴交到省开设的廉政帐户(开户单位:广东省卫生厅,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解放北路支行,账号:031301040003308),缴交者保存好缴款凭证,可作备查之用。
自查自纠要突出重点,一要查思想认识。医护人员对当前省委部署“三打两建”工作认识是否到位,对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认识是否到位,对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认识是否到位。二要查存在问题。本单位是否存在医生开方收回扣;医疗工作人员在选购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物资等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回扣、“红包”、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医院从业人员、清洁工人或其他人员,是否存在私下收集医院高价药、进口药的空盒子、瓶子、说明书等提供给不法分子制售假药牟利行为;信息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和相关科室或药房人员等是否存在外送、外泄医生开药方的信息谋取不法利益行为;医护人员是否存在医德不好、医风不正的行为,等等。三要查管理责任。单位一把手是否承担了反腐纠风的第一责任,是否做到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分管领导是否在分管范围同时抓反腐纠风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是否敢抓敢管,抓好落实;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制度是否健全,存在问题是否得到纠正等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三)完善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底前)。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重点是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一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对行贿企业登记不良记录,停止采购其药品。二要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三要全面实施“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四要建立防统方的机制。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采取防止开方信息外盗的有力措施,防止统方信息外送、外泄现象,以保护医生廉洁安全。五要全面实施“阳光院务”工作。医院管理能公开的信息要最大范围公开,党务信息要向全体党员公开;服务信息要向患者公开;事务信息(人、财、物等信息)要向全院干部职工公开,无论是职务权还是职业权,都要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根据《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不良记录的结果要与提拔、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