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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水稻高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与实施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杭州市农业局成立项目实施指导组,负责项目的立项、检查和评奖的组织工作。各区、县(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本地区的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与技术方案,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项目报奖工作。

  2、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各地要组织技术骨干深入基层,蹲点办方,做好示范方和攻关田的苗情观测和田间管理档案记录,并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实行市、区(县、市)和镇(乡)三级联动,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引导农户选用主导品种、优质品种,及时组织良种供应;开展病虫草害监测预报,定期发布病虫草防治信息。

  3、扩大宣传,增强辐射。示范方内要树立牌子,标明应用的作物品种、技术要点、目标产量、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等,在竞赛活动开展期间,各地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组织管理人员、农技人员、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等进行参观考察,并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促进先进技术的普及应用,营造高产种粮光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示范方辐射带动作用。

  五、申报与验收

  1、申报立项。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择优推荐高产示范方5-6个和攻关田若干个参加市级竞赛,填写“杭州市2012年水稻高产竞赛申报表”(见附件1),与竞赛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一并上报市农业局。市级项目实施指导组对申报的示范方进行审核立项。

  2、产量验收。市级项目实施指导组对示范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产量验收由各区、县(市)农业局组织,市农业局派人参加,对创造全市高产纪录的示范方和攻关田可由市农业局组织验收。

  六、评审与补助

  经验收的示范方,由各区、县(市)实施小组择优推荐高产示范方3-5个和攻关田1-2个于11月30日前向市农业局申请报奖。

  1、评比条件。申报市级高产示范方评奖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示范方内水稻平均单产为当地单产领先水平,早稻示范方平均亩产超过450公斤,晚稻示范方平均亩产超过650公斤;统一供种(育秧)率80%以上,良种覆盖率100%,统防统治率100%,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率100%。申报市级高产攻关田评奖的,应满足以下条件:面积1亩以上;经农业部门测产验收单产水平居当地前列,亩产超过700公斤;上报评奖的攻关田为不同农户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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