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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
(粤司[2011]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更新理念,积极探索,利用现有的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中心等载体,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了利益诉求表达和解决的工作机制和渠道。为了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诉求服务,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把各地探索出的亮点变为亮片,现就全省建立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机制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立足现有的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现有的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一个反映问题、解决矛盾纠纷、解决法律诉求和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解决实际困难等的渠道和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建立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机制坚持立足创新,立足职能,贴近基层,方便群众。突出服务的公益性、专业性、便捷性,各地在探索中坚持分步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三、服务内容

  各地要不断巩固、提升和借鉴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在以下几个方面开拓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

  (一)推进律师进村、进社区。各地可借鉴深圳、佛山、惠州、湛江等地派律师进村、进社区的做法,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在律师数量比较少的欠发达地区,可利用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鼓励他们进村、进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二)推进律师在法院值班或在中心法庭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推广律师在法院值班,或借鉴广州市白云区的做法,在中心法庭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和诉前联调等工作结合起来,为基层群众提供解决矛盾纠纷和法律诉求的渠道和平台。

  (三)推进在外来人口聚居点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的服务平台或服务机制。借助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在外来人口集中的镇(街),利用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资源,加强法律援助的力量,切实为外来人口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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