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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郊区(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市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根据《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6]152号)和市政府的批示要求,现就2012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类型

  1、三区两县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

  2、三区两县2011年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雨污分流的污水管网或沿河截污管网)项目;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4、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等能力建设项目(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不需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组织形式

  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主干管网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集中将项目材料上报至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有关单位组织申报有关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等能力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材料及要求

  (一)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及主干管网项目:

  1、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由区(县)环保局、财政局填写,盖单位公章。

  2、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2)。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相应位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地方预审意见分别由区(县)环保局、财政局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市、区(县)职能部门的立项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5、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复印件。

  6、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7、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承担单位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

  9、对于污水主干管网项目,申报资料中应明确主干管网的规划管径与长度、2011年底已完成长度以及2012年计划完成长度。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1、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

  2、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3)。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市、区(县)职能部门的立项报告。

  5、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6、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承担单位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

  8、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带项目,须报该区县的年度示范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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