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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8.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律师服务村居的培训工作,使直接参加活动的律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掌握了解服务村居组织和群众的基本技能、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为开展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19.加强指导协调机制。律师在开展进村居活动,遇到可能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敏感案件,及时向当地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和引导律师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做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又要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20.多种形式做好经费保障。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对经济比较落后、法律事务不多的农村地区,原则上采取公益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收费。对经济比较发达、法律服务需求比较多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可以先采取公益服务,逐步形成政府财政出资补贴、村居委组织出资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或主要由村居组织按照市场机制购买服务。条件允许的地区,或政府已经财政补贴律师进街道或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做好有关工作。

  六、加强动员和督导,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省厅成立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律师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好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要加强同当地基层党委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进村居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2.广泛动员和部署。各地要召开会议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动员部署,号召和发动本地所有律师事务所参与此项活动,活动的范围覆盖全部基层乡村和城市社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要起模范带头作用。5月31日前,所有参与的律师事务所和乡镇司法所签订协议,并启动第一次活动。

  23.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一些地方在省厅部署以前已经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进街道、社区值班等到基层服务活动的,可保持原有的模式、方式,根据省厅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各地要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突出重点,重在实效,力求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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