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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第一批)的公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省政府对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强制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确认,现将具有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单位(第一批)公布如下:

  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扣押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河北省水利厅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河北省农业厅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河北省国家安全厅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6、河北省卫生厅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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