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提高、总结阶段(11-12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前期集中整治情况,对反复出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回查回访,集中采取措施予以彻底解决。对于仍未解决的,进行挂账督办。各有关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线面结合、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副区长对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亲自部署、检查和落实。要做好统筹兼顾,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与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消防“平安三号”行动等专项整治一并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梳理细化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职能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创新行政执法。
遏制违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发现制止查处的机制是关键。针对行政执法比较分散的实际,从当前阶段性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充实执法力量,全面推进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和机制,借鉴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到禁止违法建设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三)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力度,确实发挥问责的督促和警示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接报的生产经营性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甄别分析,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起的事故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发生一起,挂牌一次,由区级进行问责查处。高度重视“12350”投诉举报的落实工作,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不到制止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