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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牵头部门:通州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牵头部门:区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地下空间。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使用地下空间的;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途或有关结构的;寄生在地下空间的非法企业或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
  牵头部门: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商务委、通州工商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地下管线。非法、违法占压输油、气管线造成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非法行为;许可不全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虽经许可但配合不到位、不规范施工的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液化石油气。无证、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钢瓶的;餐饮企业、宾馆饭店、建筑工地食堂等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不规范的。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及区县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1〕17号)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清理整顿市及区所属单位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通办发〔2011〕31号)的要求,违法违规出租、转租房屋的;新增或未拆除违法建设的;自身或出租权属土地、建筑物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牵头部门:区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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