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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三)在技术上有创新创造,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攻克技术难关,解决质量问题,业绩突出,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四)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有特殊技艺者可破格申报。

第四章 候选人推荐

  第十条 首席技师评选实行归口推荐。归口推荐单位包括:区各行业协会、区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在京驻区各企业、市属驻区各企业、各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方法,程序如下:
  (一)评选前,区评审工作组负责向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通知、部署评选工作。
  (二)区各行业协会、区属各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向所属会员单位、所属企业部署评选事宜,并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会员单位上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每行业、企业集团(公司)限报2人,确定本行业、企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区评审工作组。
  (三)中央在京驻区各企业、市属驻区各企业、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对本企业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每企业限报1人,经上级公司(无主管企业除外)审定后报区评审工作组。
  (四)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一览表及被推荐人选排序、《通州区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书》、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反映被推荐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及工作业绩)。

第五章 评审及管理

  第十二条 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被确定为参选对象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组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参选对象材料的内容及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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