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1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通州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通州区首席技师评定工作。
第二条 通州区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我区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本区、市乃至全国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三条 首席技师每3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2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四条 首席技师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首席技师评审工作组,负责对参选对象的综合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区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协会、区属企业集团(公司)、中央在京驻区企业、市属驻区企业、各高新技术企业内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首席技师的评选。
第八条 参选对象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 参选对象必须是在通州工作,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服务、科研工作且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一)个人职业技能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近三年内获得市级技术能手、市级一、二类竞赛前三名、区级竞赛第一名荣誉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