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月:5月-8月间,市总将联合劳动报,以主席访谈、专题报道、法规解答、知识竞赛等形式对
《特别规定》进行系列宣传报道,掀起学习宣传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高潮。8月与法律部、市人保局联合开展全市宣讲员培训班,系统培训人力资源干部和工会女职工干部、法律干部,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充分运用宣传橱窗、企业报、企业网站、手机报、官方微博等宣传阵地,通过开专栏、设专区、发专报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女职工周末学校、以会代训等方式,安排专题培训,推动
《特别规定》宣传贯彻活动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
(二)贯彻执行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2月)
推动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推动用人单位在专项集体合同中予以落实,切实提高合同纳入率。
5月-7月,市总工会结合各基层工会女工组织整理归纳
《特别规定》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对有关产假延长的起算时间、流产假时间、生育津贴标准等问题,与市人保局积极协商,主动参与,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上海
《特别规定》实施细则;7月,市总工会与化学等相关禁忌劳动范围问题比较突出的产业、行业工会联合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一线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基本情况,禁忌劳动产生的职业危害情况,对修订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进行研究;12月,通过提案议案等形式推动上海尽早修改《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法律部)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
《特别规定》新增和调整条款纳入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区县产业工会要对基层企业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内容把好预审关,主动指导基层工会在新签、续签专项合同时,将
《特别规定》中产假时间延长、禁忌劳动范围调整、女农民工生育期间的待遇等内容纳入专项集体合同。尤其要重点关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中小非公企业,有代表性的行业,进一步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推进力度,扩大对中小非公企业的覆盖面,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予以剖析,分析其难点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并进行跟踪推进,确保
《特别规定》对一线女职工尤其是女农民工的劳动保护落到实处。(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法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