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即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约监察员或第三方机构,针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满意度方面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窗口建设等内容,进行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并根据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评议打分。“访”,要突出工作对象对相关单位、部门的评价,突出服务对象对部门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侧重部门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前期公示的清晰度,办理过程的便利度及办理效率、质量和水平等。
“报”,即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分别于上半年和年底前,将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方案、部署、进展、创新及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等报至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督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按“两办”督查室要求报送。从而减轻部门不必要的工作压力和负担。
“评”,即由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约监察员、第三方机构等对量化考核标准细则中规定的适用评估项目进行评审细化科学打分。
五、检查考核组人员的构成
检查组通过“听、查、看”方式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时,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带队,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行政投诉中心及区政府特约监察员组成。
评议组通过“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作风、窗口建设等内容进行评议。成员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约监察员或第三方机构构成。评议组只针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作风和窗口建设,通过明察暗访、电话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评议工作。
六、组织实施
各检查组全年对被检查单位开展不少于两个轮次的监督检查,即上半年、下半年各一轮次。
各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效能督查检查工作。每年度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结果的汇总
区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检查组检查考核打分情况、评议组评议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汇总结果报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汇总方法:
(一)一级指标中的基础工作、行政效能、工作成效三个方面内容,合计80分。按照检查组负责考评的上半年与下半年两次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汇总。
(二)一级指标中日常工作方面的工作作风、窗口建设内容,合计20分,按照评议组评议得分与第三方机构评议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汇总。
(三)将第一步与第二步汇总后成绩进行相加计算总分。
(四)根据统计的工作创新方面的加分情况与相关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各单位、各部门年终最终考核得分。
八、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检查组根据现场“听、查、看”情况,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要及时进行推进或整改,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