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组织做好2012年“第二十三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参展参会的通知


  4、展会期间因特殊情况更换参展证,应缴回原证,填写申请后到大会制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另付。

  (二)布撤展

  1、6月8日至6月14日12:00,特装展位搭建及布展;

  6月12日至6月14日12:00,标准展位布展;

  6月14日12:00封馆安检;

  6月19日15:00至6月20日18:00,撤展。

  2、特装展位搭建实行准入机制,按照《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装饰设计施工管理办法》执行,详情请登录哈洽商网(www.ichtf.com)查询。

  3、特装展位搭建须采用场外成型、场内组装的方式,搭建高度不超过6米,其中机电展区展览篷房内展台搭建高度不超过4米,装修材料及电线必须做防火处理。

  4、标准展位搭建请于5月31日前将平面图或展板拆装示意图报大会。6月8日以后,如需变更搭建,须向大会提出申请,审核后方可实施,费用另付。

  5、布展不得占用通道,阻挡消防设施和公共空间。展会期间不再进展品。

  (三)展品运输

  哈洽会指定黑龙江海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运输代理商,具体负责展品运输、装卸、仓储、回运等事宜。具体联系人:李鸿,王一博,联系电话:0451-53911523,传真:0451-55627534。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哈洽会”是开拓市场的重要展会活动,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本届盛会,突出对俄、面向东北亚开拓市场。

  (二)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商务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参展参会企业的组织和组团工作。登陆“哈洽会”官方网站,按照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重点组织机电、纺织、食品、装备制造、内贸等行业企业参展参会。按组委会要求请组织企业参展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或自行参展的企业,将填好的参展报名表最晚于4月30日前报大会组委办,电话:0451-82340100,传真:0451-82340226、82345874。同时请各市连同本地区参会参展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参展要求)一并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联系人:刘冬青 马俊超

  联系电话:0311— 87909176、87909317

  传 真:0311— 87909176

  2012年3月15日

  附件:第23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展位申请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