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建筑科研与技术集成,提升住宅产业化水平
各地要加强科研,重视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完善建筑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部品和竣工验收标准、规范体系。要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要促进建筑材料、部品的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升住宅产业化水平。
五、制定和完善激励政策,提升示范效应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试点项目的激励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积极筹集资金,扶持试点项目建设。从今年开始,对于被列为试点的项目,纳入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库,优先推荐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根据《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中央财政将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对被列为试点的项目全装修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六、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建筑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把全面推进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促进试点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试点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提高对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从今年起,我厅将把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要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试点的成效列为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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