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2〕1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我省自2007年开展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共有133个项目被列为试点,这些试点项目在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为进一步落实
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我厅《关于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试点的通知》(建房〔2007〕61号)要求,加快全省建筑建设方式的转变,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现就加力推进全省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
从2012年开始,各省辖市每年均要申报2个或2个以上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房项目进行试点。要建立分级试点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确定不少于30个项目作为省级试点,今年没有完成申报任务的市要在7月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市级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
二、加强规划与设计引导,把好试点项目准入关
各地要充分发挥规划与设计在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中的引导作用,依据试点项目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试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三、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把试点项目综合质量关
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应当在3年内完工,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确保试点的各项标准落到实处。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试点项目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