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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外贸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外贸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3月9日,商务部外贸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在广交会备案系统发布了《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本次品牌展位的评审细则已重新修订,评审结果从112届开始两年四届有效,意义重大,务必认真学习。请各市局按企业注册地原则,通知到当地所有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指导其按《通知》要求积极上报,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品牌展位。

  二、上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广交会品牌类展位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与所申报展区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外贸各类出口基地、参加商务部外贸司组织的境外品牌展的证明材料

  6、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外观专利或版权登记证书,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火星等的证明材料

  7、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8、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分展区进行申报,每展区两套,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请参照《通知》附件的相关内容。

  三、上报时限

  企业申报材料请于3月26日之前,上报至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张书雨,电话:0311-87909917,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省商务厅主楼420房间),邮编:050071。

  附件:
  1、《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略)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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