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境外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10〕52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2年6月20日前
二、报送对象
2011年12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或机构
三、报送内容
本公司所设立境外企业2011年度境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分为: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FDIN1表)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
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FDIN3表)
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表(FDIN4表)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5表)
注:各项报表数据均按日历年度上报;以财政年度反映的境外企业的数据须调整为日历年度或按最近一期财政年度报表的数据填报,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四、报送方式
年报采取境内投资者网上直接自行填报或书面报送的方式。
1.已申请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电子钥匙的企业,请通过商务部合作司“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http://fec.mofcom.gov.cn/channel/service.shtml),登陆企业端,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2.对尚不具备条件报送电子数据的企业,请将年报FDIN1、FDIN2、FDIN3、FDIN4和FDIN5等五张报表纸质件填写好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委对外投资处。
五、注意事项
1. 今年的统计年报工作将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境外投资年检工作紧密结合,统计数据是企业享受政策支持的核查凭据,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如实填报,确保上报各项数据完整准确。
2.凡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行为的企业,均需按要求报送境内投资主体通过主要避税地再投资情况表(FDIN5表)。申请2011年度对外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企业,特别是通过香港或其他国家(地区)进行再投资的项目要特别注意,认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