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国土资勘发〔2012〕1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定于2012年下半年,对全省112个地勘单位(2010年已抽查29个单位,2011年已抽查39个单位。)中,近两年未检查的地勘单位和外省进陕备案的地勘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时间: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电话)。
二、抽查检查内容
(一)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三)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四)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五)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六)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七)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八)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九)有无违反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抽查检查重点
(一)2010年和2011年未检查的地勘单位;
(二)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数据的地勘单位;未按规定按时上报地质勘查行业情况数据的地勘单位;未按规定按时上报地质勘查执业情况报告的地勘单位。
(三)有群众举报有违法或违规行为的地勘单位;
(四)其他需要抽查检查的地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