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的通报
(皖价服〔2012〕54号)
各市、县物价局、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市容局(城管局、执法局):
近年来,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现将2011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全省78个市、县中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开征处理费的有41个,其中22个设市城市中有15个,56个县城中有26个。2011年,宿州市、怀宁县、枞阳县、休宁县新开征了垃圾处理费。78个市、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为52.6%,其中22个设市城市开征面为68.2%,56个县开征面为42.9%。安庆、亳州、滁州、黄山市的市域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面超过80%;合肥、芜湖、阜阳、宿州、六安、宣城、池州市的市域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低于50%。
全省已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市:市本级、庐江县;
淮北市:市本级;
亳州市:市本级、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
宿州市:市本级、砀山县;
蚌埠市:固镇县、五河县;
阜阳市:界首市;
淮南市:市本级;
滁州市:市本级、天长市、明光市、定远县、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
六安市:霍山县;
马鞍山市:当涂县、含山县;
芜湖市:市本级;
宣城市:宁国市、泾县;
铜陵市:市本级;
安庆市:市本级、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县、枞阳县、岳西县、望江县、太湖县;
黄山市:市本级、休宁县、歙县、祁门县;
广德县:县本级;
宿松县:县本级。
2011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为13821万元,比2010年增加约3800万元,增幅达37.6%。芜湖市本级征收额达到4400万元;合肥市、淮南市本级征收额超过1000万元,黄山、亳州、滁州、安庆、淮北市本级以及霍山县的征收额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