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茧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纤检局,市茧丝绸行业协会:
依据《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第28号令)和《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为保护茧丝资源,打击鲜茧收购、干茧加工及销售、生丝加工及销售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将2012年茧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及对象
此次茧丝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抓好鲜茧收烘质量和茧丝加工、销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的对象为重庆市范围内的蚕茧收购经营、生丝加工销售的主体和企业。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12年5月至12月。
三、检查内容和处理方法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收购毛脚茧、过潮茧和未分类分等置放等质量违法行为。
2.茧丝经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质量违法行为。
3.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和加工茧丝应具备的质量保证条件。
4.茧丝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5.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是否具备有效的质量凭证。
(二)处理方法
对检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1.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纤检局要开展《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市质监局统一部署安排,负责对茧丝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
2.市纤检局负责茧丝质量监督检查的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