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法〔2011〕6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按照“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总体要求,现就2011年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厅接受评估申报的对象,主要是近年来在教育现代化创建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
二、申报程序
由申报评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申请,并如实填写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常态数据表(见附件),经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我厅。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评估的县(市、区)需提交评估申请与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常态数据表。评估申请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本地教育概况;创建工作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达标情况(逐条阐述),尤其是近几年加大创建力度的投入情况;统筹城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执行“五严”规定、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情况;推进素质教育、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体质情况;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优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结构比例情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校安工程等情况;创建成效与特色;存在的薄弱之处与主要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