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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对2011年《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查工作至4月30日前结束。

  五、核查要求

  (一)做好《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年度核查工作,是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监管,规范酒类商品销售行为、维护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核查材料的网上申报工作,不得借核查之机搭车收费。

  (二)各酒类商品批发企业认为向核查人员提交的材料有保密内容的应注明“保密”字样,核查人员要严格为企业保密。

  附件:
  1、 2011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表
  2、监管部门或企业登陆及查看操作程序(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2011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经 营 情 况
白酒主要商品名称     
经营数量(吨)     
红酒主要商品名称     
经营数量(吨)     
进口酒主要商品名称     
经营数量(吨)     
啤酒主要商品名称     
经营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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