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教办社教【2011】3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将于10月份在各城市举行,我省定于11月10日在泰州市举行全省总开幕式。现就开展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之一,各市要把今年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纪念建党90周年的重要环节,因地制宜地确定活动主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使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成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可成立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统筹协调,重视上下沟通。各地要精心制定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报告筹备情况。请各市认真填写《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筹备情况表》(见附件1),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至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
四、积极参加全省总开幕式。2011年全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将于11月10日在泰州市举行,届时请各市派代表2人参加全省总开幕式。
五、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各市应认真总结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展情况,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需提交的总结材料包括:工作总结、《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表》(见附件2)、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照片8张和有关音像资料(时长、内容不限)。
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联系人:王金山,联系电话:025-83335369(兼传真),电子信箱:wangjsh@ec.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