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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四)评审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评审认定。组织认定机构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根据评审认定相关程序对每个试点企业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2.总结分析。总结试点工作成绩,查找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总结表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要求,上报试点总结和有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试点单位给予业务指导,同时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处室和试点工作联络人员,积极做好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和日常协调工作。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建由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人员组成的联络服务工作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联络员和各设区工作组人员名单请于6月20日前上报。
  (二)强化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协会等社团组织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为企业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省直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中对试点单位给予倾斜,优先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并通过完善专利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并结合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专利战略引导计划实施等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积极推进实施。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推进工作,严格按照试点进度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遵循战略导向、领导作用、全员参与三大原则,制定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和目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做到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建立一套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

  附件: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略)
  2.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名单

  附件2:
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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