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选择54家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1)。
五、进度要求
试点工作期限为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
(一)启动阶段(5月至6月20日)
1.确定试点单位。在与企业充分沟通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确定试点单位。
2.制定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3.召开启动会议。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有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参加的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
(二)培训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1.组织各级行政管理人员、配套服务机构参加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组织体系架构、企业运行实施规范流程设计、规范评定指标介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定程序等。确定认定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2.组织开展企业内管人员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解读、实施规范企业案例辅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制定、规范评定指标介绍等。
3.制定实施计划。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由企业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内管人员,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三)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
1. 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试点单位在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总结分析和问题诊断基础上,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单位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和管理规范体系文件框架,绘制知识产权资源管理、运行控制、检查分析和持续改进等活动相关工作流程图,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制定程序文件,建立一套覆盖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等各个环节且全程可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开展内部运行和实施评审。试点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规范流程培训,启动内部运行程序,审验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修正。
3.开展自查自评及认证申报工作。试点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附录A(运行控制目标和控制项)或附录B(管理业绩提高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起草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认证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