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聊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选拔人数20人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
第四条 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