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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七)完善对文化企业外汇管理与服务。便利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满足其合理的用汇需求,简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提高外汇管理效率。发挥金融机构海外网点的信息和服务优势,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

  六、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十八)建立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在本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金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搭建本市宣传文化和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文化企业、金融机构之间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发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指导目录、文化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名录等信息和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发展动态,引导金融机构有重点地支持文化产业。

  (十九)设立市、区(县)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向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本市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其经核定后的代偿损失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二十)支持文化企业运用金融工具做强做大。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技术升级、文化内容生产等有利于提升本市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列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投保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可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保费补贴;对拟上市的文化企业,在企业转制、上市辅导等不同阶段可按有关规定分别适当给予补贴。

  (二十一)推动设立文化金融研究机构。委托相关机构联合本市高校、文化企业、金融服务和监管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文化与金融结合的相关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二十二)加强政策落实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统计和监测分析。结合本市实际,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二十三)加强舆论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宣传报道,促进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对金融机构支持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要大力宣传、重点报道。对本市文化企业实施开放战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有效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要给予舆论引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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