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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加强和完善对国家和本市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的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对列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签订一揽子保险计划,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提供完善、优惠的风险管理与服务。对列入名录、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适当的费率优惠。鼓励保险机构为本市受到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提供承保和理赔的“绿色通道”。

  (十三)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加强与国际救援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文化产业项目人员的境内外急难救助。

  五、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十四)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将本市列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纳入重点战略客户名单。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支持金融机构为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业态提供数字化网络化的专业金融服务。

  (十五)促进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市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和繁荣的配套政策。积极扶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本市各类机构、企业针对其所拥有的国有文化产权开展转让、租赁、投资等经营处置行为,须通过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扩大服务半径,为全国各地文化企业和个人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转让交易活动提供高效、专业的市场服务。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升服务能级,在文化产业领域探索开展资产重组、融资并购、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高端增值服务。研究开发文化产权交易指数。培育和发展服务文化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服务、产权经纪等专业机构。

  (十六)大力发展面向文化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担保业务。培育和发展面向文化产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加大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现有文化产业担保公司作用,引导和鼓励国资、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文化产业领域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的有关规定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资助,使各类担保公司更好地为推动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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