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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直接融资

  (七)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并购和重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支持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加快发展。

  (八)加强适合上市融资的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建立本市“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对于列入“资源库”的文化企业,政府各部门加大沟通协调支持力度,主动积极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相关部门简化程序。推动地方证券机构配备熟悉文化产业的投行人员,参与“资源库”建设,对列入“资源库”的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完善本市文化企业上市跟踪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九)支持本市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补贴等方式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支持文化企业选择运作比较成熟的文化产业项目,以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支持文化产业多渠道直接融资。通过政府注资、吸引金融资本参与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国有文化投资机构的实力,提高其对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和新兴文化业态的投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文化企业债权和股权,参与面向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拓宽处于创业期和成长初期的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文化企业的对接。进一步开放文化产业,支持外资、民资等各类资本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投资文化产业。

  四、积极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一)进一步开发符合文化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适合文化产业园区、上海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会展、影视制作基地、演艺场所特点的安全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领域的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对列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开展适合其特点的高管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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