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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金融办通〔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上海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制定了《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委宣传部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文广影视局
市国资委
市新闻出版局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银监局
上海证监局
上海保监局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精神,推进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加快形成上海金融与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对接,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本市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然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强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推进文化要素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增强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本市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城市“软实力”;有利于拓展金融企业业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优化上海人文环境,集聚金融人才,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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