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17.《
北京市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若干规定》等
三、执法检查行动的主题
保“双增”目标,护生态安全,促绿色增长。
四、组织领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绿盾2012”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次检疫执法检查行动。
组 长:邓乃平
副组长:高士武
成 员:造林处、林政处、保护处、森林公安局、法制处、计财处、科技处、监察处、林保站、种苗站负责人,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保护站,负责本次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具体工作。
主 任:陶万强
副主任:关 玲
成 员:市林业保护站、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主管领导。
五、检查内容
(一)对调入我市的松木及其制品的检查
一是对近三年辖区内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等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松木制品来源、是否持有检疫证、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和松褐天牛、是否有松材线虫病和松褐天牛危害症状等。
二是对辖区内大型建设工程使用应检物品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电站、通信塔台、水利基础设施等使用和存放的松木制品、包装材料、电缆盘等情况的检查,特别是涉木制品、包装材料、电缆盘等是否经过检疫,是否随意丢弃,并对可能感染疫情的包装材料、电缆盘等进行检疫复检。
(二)对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一是对辖区内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备案情况,及其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检查,并登记记录在圃的植物种类、来源、规格、数量等内容。
二是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花卉及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检疫复检等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外调苗木是否持有检疫证书,本地苗木是否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并对绿化造林工程使用苗木情况进行全面复检。
(三)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检查
采取引种单位(苗圃)自查,市林业保护站、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与相关区县林保站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是近三年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