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提高全民的林业植物检疫意识,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果农增收的重要保障,对促进林业“双增”目标实现和绿色增长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执法检查行动主要依据
1.《
植物检疫条例》
2.《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3.《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4.《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2〕5号)
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
8.《国家林业局 铁道部 交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
9.《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
10.《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2〕14号)
11.《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
12.《松材线虫病防治(预防)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11〕183号)
14.《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2〕55号)
15.国家林业局“绿盾2012”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