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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县域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建设
  8.加快推动农村信用社向农商行转变。2012年底,宁阳县农信社要达到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现有高风险社监管评级力争全部达到5A级或以上水平。到2015年底,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农村信用社和东平县农合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肥城市农信社改制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县市区要采取适当注资、优势企业参股入股、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帮助辖区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资产率。泰山区、岱岳区要继续支持、帮助化解原基金会遗留不良贷款风险。(责任单位:市农信社、县市区政府、泰安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9.继续做好村镇银行设立工作。2012年底,完成上海农商行在我市设立3家村镇银行的工作,2013年底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县市区政府)
  10.继续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12年底,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泰安高新区至少成立2家小额贷款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
  11.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2012年底,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新泰市、肥城市分别成立1家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县市区政府)
  12.探索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建设。到201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推进县域直接融资
  13.大力推动企业上市。201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3家启动上市程序(已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的企业;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争取有1家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县市区政府)
  14.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2012年新泰市、肥城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基金担保公司)

  五、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1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银行业机构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有关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安排一定的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经费,积极推进县域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6.开展“信用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农村小额信贷不良率不高于5%。认真组织开展信用村、信用单位、信用企业、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和示范评定工作。继续加大对骗贷、赖债、故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维护金融业债权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驻泰银行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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