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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三)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打造企业和品种品牌。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化道路,积极进行企业和品种品牌打造。通过自主研发,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发,出资购买品种使用权、开发权等形式培育自己的新品种。坚持以质取胜,强化种子质量、包装、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提升信誉,树立形象,打造现代农作物种子品种品牌。积极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创新服务理念,完善销售、信息和服务网络建设,打造企业自身品牌。
  (四)坚持扶优扶强,增强龙头辐射带动能力。加大企业尤其是市内500万元以上注资种业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力度,大力推进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步伐。加大对科研及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增强其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典型,切实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引导和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立稳定的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形成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的现代种业生产基地新格局。积极推广企业自主创新品种,推动企业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力拓展省内外杂交玉米、小麦、蔬菜园艺等种子市场。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现代农作物种业企业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要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扶持,重点支持公益性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创新、共享,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商业化育种平台建设,改善种子管理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业领域,加大种业科研和产业发展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业风险分散机制。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种业发展中长期信贷的支持,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健全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优先列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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