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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12330”、“12390”、“12316”等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各级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要将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曝光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结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节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宣教活动。创新培训形式,积极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
  (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集中组织1至2次专项督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各县(市、区)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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