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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2月26日至3月16日,开展肃北县城区交通秩序暨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整治。重点路段:城区主要街道、校园周边及住宅小区、市场周边、城郊结合部的道路。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在城区违法掉头、压线或越线行驶;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乱鸣号、乱停放,特别是出租车随意停靠;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三轮车不按规定区域行驶,客运车辆超速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驾乘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2月26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重点路段:省道302线、省道216线、淖柳矿运公路及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县乡道路。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4类交通违法行为。

  3、2月20日至4月1日,集中整治县乡(镇)间短途客运车辆存在超员、资质不合格在非营运班线、时间载客现象违法、违规行为;危化品车辆未按规定喷涂、悬挂危险化学品警告标识,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不具备化学品运输资质等。

  4、3月1日至6月20,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县乡(镇)公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县城道路交通渠划、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工作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治。

  四、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专项行动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清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对客运车辆和交通肇事负同等以上责任记录或者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重点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文明交通安全教育。集中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及时向客运企业抄告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告知相关客运驾驶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对查出的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所在单位。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对连续发生两次(含)以上一次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提出治理安全隐患的建议,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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