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及其职责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8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肃北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成员:
主 任:甘宜文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罗照荣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董元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兵德 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小勤 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苏国强 住建局局长
相玉芳 财政局局长
杜文明 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阿力腾花 党城湾镇镇长
巴依尔 石包城乡乡长
刘玉辉 马鬃山镇副镇长
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李小勤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
(二)县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县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协调委员会会审。
(四)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路管理部门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