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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党城湾镇城关村创建省级生态村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党城湾镇城关村创建省级生态村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33号)


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肃北县党城湾镇城关村创建省级生态村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肃北县党城湾镇城关村创建省级生态村环境保护规划

  为顺利推进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村活动的开展,切实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区两园一县”的目标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以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环境优美生态村建设考核验收标准为依据,本着“合理规划、有序发展、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优美乡村,为我县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二、创建目标

  按照创建环境优美生态村的原则和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规定,党城湾镇城关村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村创建并命名,并以点带面,促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从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农民的收入状况、农民生产意愿实行分类指导。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必须实行统一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与目标,循序渐进,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在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过程中,以点带面,全村推进,形成整体规模。

  (四)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准典型户,树立榜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稳步有序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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